摘要
WTO关于金融的基本规则主要体现在两个协议中,即《服务贸易总协定》和《金融服务贸易协议》。这两个协议确定了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基本原则,包括:(1)市场准入原则,要求缔约方开放本国的金融服务业;(2)国民待遇原则,要求缔约方给予了金融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同等于国内同业者;(3)最惠国待遇原则,强调缔约国之间无条件的、非歧视性的适用,即任何一个成员给予另一成员的优惠和特权必须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所有成员,各成员之间只要提供的金融服务是相同的,应该享受相同 的待遇;(4)透明度原则,要求缔约方公布有有关金融服务的法律规范、政策措施及习惯性做法等;(5)逐步自由化原则,这是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和保护条款。
出处
《财贸研究》
北大核心
2001年第6期13-13,共1页
Finance and Trad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