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 研究脑器质性精神障碍违法行为时辨认能力、控制能力的关系及影响因素。方法 对69例脑器质性精神障碍责任能力鉴定案例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结果 案发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三种等级的符合率为82.6%。影响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主要因素有病程阶段、是否伴有精神病性症状、智能障碍及程度、意识障碍及程度、作案动机和危害行为的关系等。结论 责任能力的评定要满足医学要件和法学要件标准,案发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出处
《山东精神医学》
2001年第3期200-201,共2页
Shangdong Archives of Psychia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