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敦煌吐鲁番法制文书中 ,“待实、待至”义为“等到 (发现实情 )以后” ,“对众”义为“当众” ,“上言”义为“奏” ,“稽程”义为“延误程限” ,“推迁”义为“死亡” ,“论说”义为“争论” ,“容奇”义为“收留” ,“高下”义为“好歹” ,“肯好”义为“愿意” ,“交”义为“总共” ,“陪填”义为“堵塞” ,“守当”义为“看守” ,“影援”义为“靠山” ,“得实”义为“真实”。
出处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1年第6期84-87,共4页
Journal of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