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逻辑学教科书在理论的表述上存在以下缺陷 :没有阐述外延这个概念的贯通作用 ;没有指出A、E、I、O四种直言判断与八个概念的联系 ;对当关系的陈述太繁琐 ;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前后件真假组合关系中 ,前件假后件假的情况下 ,p→q却是真的 ,其理由在教科书中没有阐述 ;也没有指出假言判断三种形式的区别和联系 ;假言推理的正确式、错误式 ,没有作整体性叙述 ;没有说明肯定、否定概念的逻辑学含义 ;没有阐述正确三段论的充分必要条件 ;也没有阐述三段论的七个规则与三段论格规则的关系。
There exist several theoretical defects in textbooks of logic of law, which must be resolved.
出处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1年第5期23-27,共5页
Journal of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