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人民银行在支付清算体系中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组织或者协助组织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系统,协助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近10年来,各地区的同城清算系统先后建立,电子联行"天地对接、业务到县"工程取得了长足进展,广州等12个城市还成立了相对独立的清算中心实体,支付清算系统的电子化程度越来越高,整个支付结算体系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和壮大.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支付结算体系在管理、运作和发展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区域性结算中心的体制也不够完善,尚不能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出处
《华南金融电脑》
2001年第9期4-7,共4页
Financial Computer of Hua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