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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行政机关的积极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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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体制上的深层矛盾日益显现。市场经济的初步确立和不可逆转,已对上层建筑的改革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而作为政治体制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的政府行为模式改革首当其冲。现代社会经济生活日趋复杂化和多样化,传统的消极行政已不能满足客观需要。政府为了平衡公益与私益,兼顾公平与效率,注重降低社会成本与增加社会福利,就必须要求行政机关从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特别是从社会发展的目的出发,实施积极的行动,转换“守夜人”的部分角色,成为社会发展的能动的积极的促进者。
作者 孙继斌
出处 《四川物价》 2001年第11期4-9,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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