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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的漏斗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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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正当经济担保。国有企业负责人为照顾关系、亲朋,或受行政于预用企业名义私下为他人提供担保,当被担保破产或逃逸,对方告上法庭,企业只好负连带赔偿责任,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无效投资。有些国有企业为了尽快摆脱困境,在没有进行市场调查、没有产销可行性报告的情况下,随意决策,随意投资引进新项目,开发新产品。结果往往是产品投产之日就成了企业走向衰败之时。 设备闲置。部分企业设备长期闲置不用,露天摆放锈蚀,变成废铁一堆;厂房疏于维修,风吹雨淋。
作者 李新月
出处 《经济月刊》 2002年第1期17-17,共1页 Economic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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