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实践中司法会计鉴定的应用已十分普遍。这种司法鉴定中的司法会计学鉴定是法庭科学或法科学(FORENSIC SCIENCE)意义上的司法证明(FORENSIC AUTHENTICATION)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第一百二十一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