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各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更新修缮资金根据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一定的比例按期计提修购资金来补充。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逐渐把事业单位推向市场,其业务活动逐渐增多,加大了固定资产的损耗力度,事业单位需要大量的资金更新固定资产,目前靠计提的修购资金远远满足不了这种需要。因此我认为必须通过计提折旧来解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问题。
出处
《财政与发展》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1期36-36,共1页
Finance and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