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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的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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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达市场上的证券交易恐怕都会承认这种看法,在市场上交易国债与其它公司证券是非不同的:国债的发行是公共财政的筹资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债务资金不仅不能主要用在产生内的经济效益的项目上,反而应主要用在那些不产生内在经济效益而主要释放社会效益的项目上,其偿还来源也是未来税收。只有如此,才能体现公共财政投资的“公共性”。有鉴于此,交易员在交易债时可不用考虑国债资金使用效益、其能 否偿还等因素,而主要考虑利率等因素的影响,其实,国债价格某种程度是利率变动的一种体现。这是从市场层面显现的国债与其它有价证券的重要区别。
作者 袁东
出处 《海峡经贸》 2001年第12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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