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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起行政处罚诉讼案对食品卫生法法律适用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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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案情简介 2000年7月5日奉化市某镇食品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该镇菜场监督检查中发现毛某无健康证经营酱菜,并查见摊位上销售的36瓶腐乳无标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标识,卫生执法人员对上述事实制作了卫生监督笔录并向毛某发出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当天到镇医院进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并暂扣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的36瓶腐乳.毛某以菜场内有同样情况的并非他一家为由拒绝在卫生监督笔录上签字并谩骂执法人员,还发动周围不明真相的群众阻挠执法.经联系公安部门才使执法活动顺利进行,以教育后毛某仍拒绝在卫生监督笔录上签字,最后由见证执法过程的菜场管理人员签名并注明情况.
出处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2001年第6期520-521,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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