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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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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安抗辩权是新合同法中规定的先履行债务方为化解后履行债务方不履行合同的风险而进行自 我救济的一种制度。本文论述了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举证责任和通知义务,以及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 果。
作者 毕传华
机构地区 淮南师院政教系
出处 《池州师专学报》 2001年第2期22-23,共2页 Journal of Chizhou Teachers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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