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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 为游客撑起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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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家旅游局14号令的规定,自2001年9月1日起,我国境内的所有旅行社都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同时取消了已沿用了4年的<旅游意外保险规定>.从此以后,凡通过旅行社组团旅游的游客在旅行期间万一发生意外伤害或财产损失,即使自己尚未交钱买保险,也能按规定得到一份应有的保险经济补偿.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出台,为推进我国旅游市场的开发和旅游保险业的发展,又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
作者 熊鹰
出处 《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第6期22-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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