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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医疗用品是技监份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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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备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们关注的武宣县妇幼保健院诉武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越权行政一案,日前由武宣县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审判庭作出一审判决:维持武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县妇幼保健院所作的武质技监字(2000)1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案受理费1140元,其他诉讼费1140元,合计2280元由原告承担.
作者 覃泽林
出处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01年第5期31-31,共1页 China Quality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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