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我国铝工业环境影响评价回顾与展望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一、回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必须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经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国家计委、建委和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联合颁发的《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在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同意后,再编制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从而将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作为基本建设工作必须遵守的一项制度纳入了法制轨道。
出处 《有色金属工业》 2001年第10期14-16,共3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