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1]66号文件,依法加强对市场流通中人民币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尽快提高流通人民币的整洁度。人民银行县支行要发挥中央银行发行、管理货币的职能作用,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加强货币发行、回笼的管理,把提高流通中人民币的整洁度,确保流通货币'七成新'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中心工作去完成。人行发行部门是人民币的专门管理部门,今后要在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出处
《黑龙江金融》
2001年第11期62-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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