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子笔者不日前赴西安开会,老师、老同学、校友、新老朋友相聚重逢,不亦乐乎。闲谈中不经意间得知数年前CIETAC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西安一个合资公司的仲裁案件,历经周折,七年来强制执行未果。虽然最高院、陕西高院均曾下文要求西安中院执行,西安中院也没有拒绝执行的 意思表示,可这份由CIETAC于1995年9月29日作出的国际商事仲裁裁 决却楞是执行不了。是败诉方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还是这份裁决本身程 序上存在问题?抑或是由于其它原因?笔者作为一名仲裁员,出于职业 的敏感,深知我国成为WTO成员国之后,对于国际商事仲裁以及国际 商事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要求是越来越高、越来越紧迫,因此,禁不住 此案例的诱惑,没法调来本案仲裁案卷及有关执行资料,细细阅读.掩 卷之余,心情颇为沉重:不明白这样一份CIETAC七年前作出裁决。最高院于1996年7月5日即函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陕西高院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的报告;后又于1998年3月25日再次明示强制执行该裁决的意见;全国人大、省人大也多次督促执行;陕西高院也由最初向最高院报告不予执行转变为后要求西安中院立即恢复执行、即期执结而至今该裁决仍旧执行不了的原因究竟是为了什么???!!!
出处
《中国对外贸易》
2001年第12期11-25,共15页
China's Foreign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