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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分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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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传统体制下,税法与会计制度都在财务制度为依据的。会计制度根据财务制度制定的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标准规范帐务处理方法和程序,最典型提就1993年实施两则两制以来,制定了十几个行业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而税法则根据财务制度确定税基。随着会计制度改革和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将由会计准则来承担,行业会计制度将退出历史的舞台,逐步被会计准则和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所替代,如《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债务重组》、《收入》、《投资》、《建造合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或有事项》、《无形资产》、《非货币性交易》、《租赁》以及2000年底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等,都严格规定了有关企业正常和非正常情况下资产的计价和相关损益的确认,而最终是《企业会计制度》被取消,全部由具体会计准则来承担。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处理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关系,是将税基完全建立在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还是另行制定一套扣税办法,或是将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统一起来。目前有两种观点:
作者 周立辉
出处 《特区财会》 2001年第12期13-1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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