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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会计处理的一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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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的会计科目设置和帐务处理先后作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对此的理解和执行尚有偏颇,无论是一些企业在增值税的帐务处理及填制纳税申报表上,还是有的税务人员在进行税务检查时,对本年度应交增值税,一般采取累计(打通)计算的方法,笔者认为,这种方法既不符合有关规定,也不符合实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税款流失。
出处 《财政与发展》 北大核心 2001年第7期37-37,共1页 Finance and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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