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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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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目前的国有商业银行来看,建立以明晰产权关系为基本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改革发展的根本出路。一方面,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不能拥有真正意义上的产权,而形成了实际上的产权主体缺位。产权主体缺位,在实际工作中造成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由于不拥有实际意义上的产权、缺少独立的利益,使得银行对资产效益最大化及自身发展缺乏内在动力;二是由于没有产权主体的地位,使得银行员工对银行经营的效益缺少直接的利益冲动,难以真正调动员工对经营管理及经营结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三是由于产权主体的缺位,来自所有者的监督和制约十分弱化,特别是缺乏对管理人员的行之有效的责任制约机制,使得责权的配置失之于均衡。这三个方面的问题,反过来又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另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与其它企业是公平竞争的权利主体,而企业都实行或正在实行以明晰产权关系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这种情况下,如果国有商业银行不进行类似的改革,就必须形成在与企业的业务往来中利益分配趋向的不平等。因此,银行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已势在必行。通过实行股份制改造,将国有商业银行改组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资产在不同主体间实施分割,使资产主体清晰化、人格化,从而使其在经营活动中真正具有内在动力外在活力。在此基础上,按股份制管理和经营方式,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应的监督机制,实行董事会授权下的经理负责制,由经理全权负责经营管理,并对经营结果负责,由此形成互相制约的组织结构体系,实现所有权对经营权的约束与制衡,促进责权利的有机结合。通过实行股份制改造,使国有商业银行具有了明晰的产权关系,逐步形成了权力与责任、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对应,并建立起真正的现代商业银行运作机制。在我国加入WTO后,为应对外来商业银行的冲击做好准备。
作者 任玉兰
出处 《财政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2期17-20,57,共5页 Public Finance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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