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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税收立法体制的思考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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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税法体系主要体现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制定上。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会议发布施行的,以后又分别于1988年4月12日,1993年3月9日和1999年3月15日三次进行修订。宪法的税收内容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税收法律共4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1985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1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通过;1995年2月28日修正;2001年4月28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通过;1995年10月31日修正;1999年8月31日修正)。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除了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以外的税种,分别制定了条例和实施细则。规章。主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有关政策性文件的实施细则。地方性法规。全国人大曾授权经济特区制定有关的涉税法规。
作者 徐燕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财政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2期21-25,共5页 Public Finance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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