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商业银行改革进程的加快,潜在金融风险愈加显现,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稽核监督手段防范贷款风险,已成为客观的必然。但是,由于银行机构的自我约束机制及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致使稽核监督手段严重滞后于贷款风险管理的客观要求。一是,缺乏信息预测系统。由于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贷款风险不仅具有市场发达国家银行面临的一般风险,也更具有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特殊风险,客观要求稽核建立一个信息预测系统,但是现行稽核预测系统严重落后于形势发展的要求。有的金融机构稽核检查仍继续沿用传统的工作手段,主要依靠手工操作,对帐表凭证和数据资料进行检查、计算、复核和分析;运用计算机开展贷款风险监督应用面窄小,应用 层次较低,基本没有缺乏先进实用的计算机监管软件,难以及时收集贷款风险的实时定量数据和大范围定性资料,使稽核监督还未从根本上摆脱效率低、质量差、信息量不够丰富的状况。二是,贷款风险划分标准落后。科学的贷款划分标准是稽核监督贷款风险的重要手段。而目前我国大多数金融稽核部门仍延用旧的贷款划分标准,以“期限为主”的原则把贷款分为“一逾两呆”,在贷款风险程度上分为呆帐贷款率。这种划分手段对信贷资产质量识别严重滞后,期限划分法在正常贷款和不良示之间没有过渡的监控,导致贷款质量稽核结果与贷款实际风险不一,造成无法全面真实地反映贷款的实际价值。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客观上要求金融稽核逐步实现以期限为基础的贷款分类改为以风险为基础的贷款五级分类。但是,由于受计划经济惯性影响,在贷款分类上还存在着一些弊端。如新的贷款分类模型难以确定,分类方法没有实现完全的量化;企业会计报表普遍不实,削弱了对贷款风险监督的判断力;稽核人员缺乏专业技能以及宏观和微观的经济知识,对财务会计、管理会计、法律和经济发展了解较少。所以,不利于稽核有效地运用科学的贷款风险划分手段,由事后的静态分析转向动态监控分析;不利于实现贷款合规性稽核向贷款风险性稽核的转变;不利于形成开放式、能动式的贷款质量稽核,不能对贷款风险真正起到预警作用。
出处
《辽宁经济统计》
2001年第11期32-33,共2页
Liaoning Economic Statis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