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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新体制 展现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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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乡镇财政是县级财政的基础,2000年平谷县乡镇一级财政收入已占全县财政收入的41.2%。平谷作为北京市的远郊区县,要实现全县财政状况的好转,缩小与近郊区的发展差距,必须谋求乡镇财政的发展。为此,1999年平谷县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的科学论证,在上一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借鉴市对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制定了从2000年开始实施的新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新体制按照分税制的基本要求,合理划分税种及县乡共享税收的分成比例,制定了较为合理的激励机制。新体制运行一年来,极大地调动了乡镇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促进了乡镇理财观念的转变和财政收入的较快增长,当年乡镇财政收入完成年初收任务基数的124%,比上年增长了20%,为乡镇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出处 《乡镇财政》 2001年第6期4-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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