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偷窃行为似乎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历史见证人。据史料记载,早在三千多年前的我国奴隶社会时期,便有了偷窃方面的历史记载,有关偷窃行为的研究早在那时就进入了社会学家和历史学家的研究视野。如周礼天官小宰:“五日刑职以除盗贼”。荀子化中有:“盗不窃贼不刺”。18世纪和19世纪,西方经济学家贝卡利亚和边沁曾利用明确的经济计算研究偷窃等违法行为,但不幸的是,当时并没有开展这种研究的宏观氛围,以至在近一个世纪以来被人们淡忘了。到了本世纪五、六十年代,偷窃行为这个颇具争议性的社会问题才真正进入到西方经济学家的研究视野中来。
出处
《财经政法资讯》
2001年第6期13-16,共4页
Information of Econom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