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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镇住房制度的改革及其得失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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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旧有城镇住房制度及其弊端在改革开放以前,城镇住房多由国家和全民单位负责投资建设,而后分配给干部和职工居住,只收取少许租金。这可概括为"国家包揽建设,行政福利分配,低租无期使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和市场化的改革,这种住房制度的弊端显现出来:(1)住房欠帐日趋严重。人均住房水平低;住房年久失修。(2)住房需求膨胀。(3)住房分配不公。(4)住房投资不合理。(5)住房缺乏流动。
作者 杨守信
出处 《财经政法资讯》 2001年第5期31-32,共2页 Information of Economics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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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18

  • 1王利明.论履行不能[J].法商研究,1995,13(3):33-43. 被引量:11
  • 2冯清源.论履行不能[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3,5(6):112-115. 被引量:3
  • 3《合同法》第52条第4款.
  • 4《湖北省实施意见》第8条.
  • 5《武汉改革方案》第二部分第三款第4条.
  • 6《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4条.
  • 7李伯勋.《(诸葛亮集)笺注》,陕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435页.
  • 8《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第12条.
  • 9《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第16条.
  •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

二级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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