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确立判例法符合中国社会发展的要求。中国古代主要的法律形式虽属法典法,但判例法在实践中始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西方以法德为代表的以法典为主要法律形式的大陆法系和以英美为代表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英美法系两大法系在发展中也是逐步融合、渗透。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加入WTO的日益临近,不论是从我国人权发展的状况,还是从国际区际民事交往的趋势来看,在一定限度、一定范围内适用判例法是现实的,也是必要的。
出处
《广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第3期68-70,共3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Economic Management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