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金融混业经营愈趋明显的今天,私募基金业务实际上已成为国际金融业的核心业务之一,许多私人银行、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资顾问公司都置身其中。在我国,由于缺少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私募基金只能以各种变通形式存在,其对金融市场具有建设和破坏的双重作用。如何正确引导私募基金,在当前证券市场低迷的形势下,备受人们关注。 私募基金的“隐私” 我国的金融市场历来是“螃蟹”横行之地,欺诈与违规行为早已熟视无睹。今年,在监管层的大力查处之下,“亿安科技”、“银广夏”和“中天勤”
出处
《网际商务》
2001年第20期45-4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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