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在农行开展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业务中,客户可以授权农行将其公积金转入金穗借记卡中,然后用转入借记卡中的公积口冲抵一部分贷款本金和利息。其中,如果客户选择用等还款法提取公积金还贷,则还款程序是在公积金尚未转入借记卡之前,继续使用原白玉兰卡缴款,等到公积金提取到借记卡中成功,转而使用借记卡缴款,直到借记卡中的公积金冲抵完后,再使用原白玉兰缴款。由于公积金转入借记卡的手续是一年做一次,这样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将会每年在借记卡与白玉兰卡上交叉还贷,必然使这部分客户感到不便。同时,扣款方式的变化也会增加农行业务人员的工作量,从而降低工作效率。因此,笔者建议,在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的初期,用借记卡取现行的白玉兰作为还款载体,可以起到将借记卡与白玉兰统一为一张卡扣款的作用,这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最佳途径。
出处
《上海农村金融》
2001年第6期27-28,共2页
Shanghai Rural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