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体制是根据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及1986年《义务教育法》等法规确定的,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地方政府尤其是地方基层政府是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其中乡镇财政和农民承担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60%以上,有的达到80%左右.尽管如此,这种体制相对国家包办教育是一大进步,也与当时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相适应,极大地调动了地方政府和农民集资办学的积极性,为迅速在全国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作出了重大贡献.
出处
《上海教育科研》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期22-23,共2页
Journal of Shanghai Education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