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省建设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编委办、省人事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0] 7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出处
《中国勘察设计》
2001年第11期11-1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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