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98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正式施行以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依法对各类经济合同实行管理。经过几年的努力,对经济合同的行政管理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经济合同的管理机构普遍建立,仲裁结案数逐年增加,监督检查工作有所加强,管理的范围有所扩大,管理的深度也有所发展。但同我们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的“三度”(广度、力度、深度)要求衡量,还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和问题:
出处
《商业经济与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6期54-57,共4页
Journal of Business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