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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自治与司法审查 被引量:7

Self-government of University and Judicial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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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学自治是现代高等教育管理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 ,但大学自治不是绝对的 ,司法审查介入大学自治是必要的 ,可对其进行保障与监督 ;同时 ,这种司法审查又是有限的 ,仅限于制约侵害权利和程序的现象 ,而不涉及实质性的教学和学术问题。本文通过翻译美国历史上两个典型案例 。 Self government of university is a basic principle in the management of modern high education,but it is not absolute,and it is necessary that judicial review should intervene it,guarantee it and supervise it.And at the same time,this kind of judicial review is limited to restraining the invasion of rights and process,instead of involving the substantive problems in teaching and academic research.
作者 袁方
机构地区 山东大学法学院
出处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1年第6期116-120,共5页 Journal of Shando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关键词 大学自治 司法审查 案例分析 教学 洛维茨 高等教育 戈斯 洛伯兹 密苏里大学 美国 Self government Judicial review Necessity Limita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 1程雁雷.论司法审查对大学自治的有限介入[J].行政法学研究,2000(2):33-36. 被引量:89
  • 2该判例原载于Constitutional Law: Structure and Rights in Our Federal System, second edition, Legal Education Publications 1991,第903页。
  • 3该判例原载于Constitutional Law: Stucture and, rights in Our Federal System, second edition, Legal Education Publications 1991,第911页。
  • 4我们充分认识到,学生所受到的开除处分——从一个医学研究院开除——比戈斯案中对中学学生暂停学业十天的处分要严重得多。在确定必要正当程序的本质时一个相关的因素是“被官方行为侵犯的个人利益”。但开除处分的严重性仅仅是在决定适用正确的正当程序时必须权衡的因素之一。考虑到所有相关因素,包括调查的评价性本质以及学校维持其现行学术评价体系中重大的、历史上受支持的利益,我们得出结论:听证不是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中正当程序条款所要求的。
  • 5被告附带声称她被开除不是由于“学业上的不合格”和学术研究,而是由于与戈斯一案相似的纪律原因。这样,像戈斯案一样也必须举行一个听证会。在这一点上,被告提到,学校警告她要有重大进步时,不仅指临床表现方面,还指她的个人卫生和遵守临床工作时间表。然而,诉状对被告是由于单纯的学业原因而开除的这个基层法院没讨论的假定事实毫无疑问。在学校决定一个学生是否能成为一名好医生时,个人卫生与守时,和学生记录病历或诊断疾病的能力一样,都是重要因素。当然,个人卫生与守时的问题好象比学校在学术上评价学生的其他调查更类似于传统的调查。但在这样评价一个学生时,学校考虑和权衡许多因素,正如前面所提的,不是所有的因素都适合听证,如果要求听证,关键的师生关系可能会受到损害。
  • 6程雁雷.高校退学权若干问题的法理探讨——对我国首例大学生因受学校退学处理导致文凭纠纷案的法理评析[J].法学,2000(4):57-62. 被引量:78

二级参考文献4

共引文献159

同被引文献30

引证文献7

二级引证文献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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