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认为 ,中国既往的公有制经济生活中不存在与职工持股制度相近似或吻合的股权结构制度 ,因而也没有形成与此相应的心理基础。在职工持股制度这个问题中 ,实际上存在着政府和企业两个层次与政府的代理人———制度决策者、企业的代理人———制度执行者和对象三方面主体。制度决策者的最大利益为维护既有制度 ,制度执行者的最大利益为维护和增强与具体利益人的关系 ,制度对象的最大利益为自己的切身利益。为此 。
出处
《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
CSSCI
2002年第1期123-131,共9页
Quarterly Journal of the Shanghai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