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多年来,笔者曾多次参与河津市汽车维修办处理汽车维修中的质量纠纷,以下谈谈个人的体会。1 处理质量纠纷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工作机构为能妥善处理质量纠纷,必须组织一些有关人员共同参与此项工作。这些人包括:汽车维修主管部门(运管所维修办)的负责人及某些工作人员,当地的技术权威和1~2个有经验的汽车维修操作人员。或者作为一个处理质量纠纷的常设临时机构,需要时就把这些人集中起来,一起去处理。
出处
《汽车维护与修理》
2001年第12期39-40,共2页
Auto Maintenance & Repa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