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一个政府主导型的后发性现代化国家,尤其是正处于转型期的中国而言,推进机构改革,改革在某些方面仍相对滞后的政府体制,建立一个高素质的政府,不仅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经济体制改革成果的客观需要,而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继续深入和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与高度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集权型政府体制已逐渐被打破,地方政府在整个社会进步与发展,尤其是区域经济的繁荣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所以做好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既是先期中央机构改革工作的延续和深化,也是巩固中央机构改革成果,适应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尤其是WTO运行规则的需要,那么当前我国的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究竟选择什么样的路径才是一种理性的行为呢?在理论上对这种问题进行思考,分析、无疑会启发我们的实践。
出处
《宁波经济(财经视点)》
2002年第1期23-24,29,共3页
Ningbo Economy(Finance 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