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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风险投资对外资“开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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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 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允许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以独资、合资和合作的形式成立的创业投资为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同时,对于外商极为关注的退出机制的问题,也作出了“突破性”安排,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从所投资企业获得利润分红,可以根据经营需要依法选择适用的退出机制,包括:(1)
作者 万海鹏
出处 《中国外资》 2002年第1期54-56,共3页 Foreign Investment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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