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国有汽运企业普遍实行的是“车辆融资租赁经营”或“单车全额风险抵押承包经营”或“客运班线租赁经营”等称呼不一但内容大致相同的经营模式。其共同的特点是:车辆承租者交足等值于该租赁车辆价值折旧押金,企业将车辆交于承租者经营,双方签订车辆租赁经营合同。承包期间,车辆产权属企业,承包期满归个人,即由货币变为实物形态,以合同形式让其规范经营;企业用加速折旧的方式,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利用社会资金更新车辆,盘活存量资产。
出处
《交通企业管理》
2002年第1期14-15,共2页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