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审计范围要与领导人权力覆盖的范围相对等 权责对等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管理学理论告诉我们,权力和责任是统一的,对等的,有多大的权力就应该负多大的责任。厅局长作为一个部门的法人代表,代表单位行使国家行政权和单位内部的管理权。明确这种对等关系,权力拥有者在运用权力时就必须考虑可能产生的后果,对权力负责。对厅局长的经济责任审计则应该涵盖领导人权力覆盖的每一个层面,全面覆盖,不留死角。首先,克服任务观点。现阶段党政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视程度日益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的任务日趋繁重。审计任务和审计力量之间存在着比较突出的矛盾,造成有的审计人员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中确实存在着任务观点,导致在审计的内容上存在着程式化和简单化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造成审计的范围不能涵盖厅局和权力触及的每一个领域。其次,注重重大线索的延伸审计。针对每个厅局的职责,制定可行审计方案,做到对领导权力触及的每一个层面不留死角的同时,特别要注意重大资金,重大决策项目等的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