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票据行为 ,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以票据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为目的的法律行为。狭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产生票据债权债务关系的要式法律行为。一般票据法上所称的票据行为通常是指狭义的。尽管票据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 ,但票据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 ,具有自身独有的种种特征。而且在长期的商事活动中 ,形成了一系列有关票据行为的法律规范。文章指出 ,在处理票据纠纷 ,特别是确定票据行为的效力时 ,不能简单套用《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行为无效的规定 ,而应结合票据行为的独特特征来确定票据行为的效力。
出处
《经济师》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期71-72,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