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委托代理理论原本是用来研究企业经济行为的理论工具,通过这一理论工具来说明现代企业制度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特征。寻求公司治理的合理结构,其结论是:由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由经理人员获得剩余收益来降低代理成本,此后该结论进一步发展到对代理人的选择。政府预算在组织结构上也体现为一系列的委托代理关系。政府预算实际是国民、政府和政府机构之间就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所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国民和国家间之所以存在委托代理的交易关系是因为由国家从事公共事务所耗费的资源相对而言比其他组织少,可将社会生产可能性边界予以拓宽,交易对选民很合算,选民与政府之间的互利贸易便有了基础。这种契约式的交换关系所引起的收入可以某种形式在选民和国家间分配,要求政府预算决策符合民意,并对收取的税收与政府提供的公共商品进行成本收益对比,使税收成为公民对国家提供服务的回报。
出处
《财政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期54-56,共3页
Public Fina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