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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建档案工程项目级著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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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于1985年颁布的《档案著录规则》是一个通用性标准,对城建档案等具有专业特性的档案的著录工作来说,具有方向性和指导性意义,但也存在一些不足,须在实践中发展与完善。首先,其根据著录对象不同划分成案卷、文件二级,这与其标准的原型《文献著录总则》具有继承性,并符合一般档案,特别是文书档案按事由或问题一事一卷立卷的方法,但对城建档案来讲,则缺少对一个工程项目全面进行记述的级次,即工程项目级;其次,城建档案记载内容具有强烈的专业特性,且涉及多种专业。
作者 周建民
机构地区 南京市城档案馆
出处 《城建档案》 1998年第1期24-2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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