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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取消城建档案保证金以后巩固和发展城建档案事业的认识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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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出通知,公布取消了“城建档案保证金”,自1998年11月1日起停止征收。这是为了减轻负担,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增长的一项积极措施,我们应该坚决拥护,认真执行。 应当承认,在过去十几年中,由于城建档案工作刚刚起步,全社会对此项工作缺乏认识,法制尚不健全,城建档案接收困难,在这种条件下,采取收取城建档案保证金的措施,配合行政手段。
作者 孙树旺
出处 《城建档案》 1998年第6期19-2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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