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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正确认识城建档案馆的行政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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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一些城建档案馆相继设立了城建档案管理处,个别城建档案馆还成立了城建档案管理监察队,行使执法权。对此,档案界认识不一,有人认为这是违反《档案法》的行为,因为作为科技事业单位的城建档案馆本身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档案法》明确将行政管理职能赋予给了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即各级档案局。因此,城建档案馆设立行政管理机构是否违法的问题已经很现实地摆在了我们的面前,并需要我们作出回答。
作者 王茂跃
出处 《城建档案》 1997年第1期11-1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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