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我国加入WTO后林业部门可以利用的优惠政策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导出
摘要
一、实施保障措施时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安排 一成员国在履行减让义务时,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出现,某种产品大量进口造成国内工业严重损害或有严重损害威胁时,可以实施保障措施。但是,《保障措施协议》规定,如原产于一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在进口国同类产品总进口中的份额中不到3%,而且这类发展中国家的合计进口量不超过同类产品进口总值的9%,则对这类发展中国家出口的产品不得采取进口限制或提高关税。
作者
范增伟
机构地区
河南省林业厅WTO课题组
出处
《河南林业》
2001年第4期34-35,共2页
关键词
中国
林业部门
WTO
优惠政策
保障措施协议
分类号
F326.20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引文网络
相关文献
节点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
0
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引证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1
张敏,李英子,曹君鸿.
利用WTO保障机制有效保护民族工业[J]
.山东对外经贸,2000(11):19-24.
2
朱凌燕.
面临入世亟待完善我国产业保障体系[J]
.中国经贸导刊,2000(5):28-28.
3
陈梦泽.
论中国粮食安全与保障措施协定的关系[J]
.智富时代,2016,0(4X):14-14.
4
张焕青,赵小辉.
运用WTO《保障措施协议》保护我国石化产业利益的对策建议[J]
.当代石油石化,2001,9(3):42-44.
河南林业
2001年 第4期
职称评审材料打包下载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