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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WTO后林业部门可以利用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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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实施保障措施时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安排 一成员国在履行减让义务时,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出现,某种产品大量进口造成国内工业严重损害或有严重损害威胁时,可以实施保障措施。但是,《保障措施协议》规定,如原产于一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在进口国同类产品总进口中的份额中不到3%,而且这类发展中国家的合计进口量不超过同类产品进口总值的9%,则对这类发展中国家出口的产品不得采取进口限制或提高关税。
作者 范增伟
出处 《河南林业》 2001年第4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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