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以财会字(2001)7号重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一债务重组)(简称新准则),将债务重组进行了重新定义,重组方式规范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债务条件(含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和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组合等五种。面对新准则,债务重组与规范化、法制化要求尚有距离,特别是与新近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差距甚远。
出处
《财政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期60-64,共5页
Public Fina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