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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企业对职工除名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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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介绍申诉人林某、周某、苏某、吴某、赵某、张某等6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诉称:申诉人在1992年4月因工作变动,被诉人未能妥善安排工作。此后曾分别数次回被诉人单位,要求解决安排工作问题,但无结果。1995年7月12日申诉人回被诉人单位要求安排工作,被诉人人事部长叫申诉人留下电话、传呼、联系地址等。
作者 袁凯
出处 《劳动理论与实践》 2002年第1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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