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一般的意义上来说 ,垄断是对竞争的限制或阻碍。经济学上的垄断主要是作为一种市场结构形式 ,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垄断主要、甚至完全是指一种市场行为 ,且须同时具备危害性和违法性的构成要件。在反垄断法中区分垄断行为与限制竞争行为是没有必要的。若非从某一特定国家来看 ,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垄断是指企业或其他组织单独或者联合地采取经济的或者非经济的手段 ,在特定市场实行排他性控制 ,从而限制或阻碍竞争的状态或行为(某些国家保留了对市场结构或状态的规制 )。我国目前在研究制定反垄断法过程中所采取的做法同多数国家一样 。
出处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2年第1期92-96,共5页
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