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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前我们已经接轨——解读《条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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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与WTO接轨是时下的热门话题,对于海关知识产权保护,这项工作7年前已经开始。海关总署知识产权处处长李群英说:“1994年中美知识产权谈判,虽然当时中国没有实施《TRIPs》的义务,但双方的谈判实际上是以《TRIPs》为基础进行的,并且达成的协议中还有许多内容超出了《TRIPs》对缔约方的最低要求。1995年颁布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就是谈判内容的法律化的一部分。”《条例》已经颁布七年,关于修订的讨论和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但旧文重温,细读权威部门的解释,海关与商家了解各自的责任与权利,仍然没有过时。
作者 黄健华
出处 《中国海关》 2002年第3期12-12,1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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