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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酒类税收政策执行中的问题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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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5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财税[2001]84号文件),调整了酒类产品消费税的计税办法,自2001年5月1日起执行。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调整,对新疆酒类行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将产生重大的影响,同时也会带来一系列税收征管方面的问题。因此,消费税的政策调整及完善是当务之急应解决的问题。
作者 芦文革
机构地区 自治区国税局
出处 《新疆税务》 2002年第2期10-1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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