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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多头执法”的弊端与对策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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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多头执法”的主要表现1.1 公共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内部存在交叉执法、重复监督的现象 现行公共卫生执法工作是依照卫生法律、法规的专业进行分类,如食品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学校卫生监督等。监督执法队伍的设置是随着相应的法律、法规的颁布而产生的。多年来形成了一部法规有一支监督队伍,公共卫生各个专业各自为政、独立工作。由于某些法律、法规在内容上重叠交叉,监督科室管辖范围不明确,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里有咖啡馆、酒吧、茶座等,意味着该场所属环境卫生监督科监督执法,而上述场所都与饮食有关,符合《食品卫生法》的监督执法范围。又如,现在的餐饮业大多数设有包厢,内有电视机、卡拉OK音响设施,而卡拉OK属于娱乐场所,由此上述场所出现同一监督机构发出的两张“卫生许可证”。不同科室,分批执法检查。有时甚至出现交叉执法,重复监督的现象。此外,同一监督科室,由于分工过细,如有的监督员分管食品采样,有的负责餐具抽检,有的专司健康证、培训证检查等,也是造成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的原因。
作者 单文萍
出处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2002年第1期15-16,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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